自主创新受到政府支持 财政优惠政策力度大

  在今年的最难就业季,政府部门为支持中关村、东湖、张江三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建设,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试点地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注册在试点地区内、实行查账征收、经试点地区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管理机构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鼓励企业在试点区内从事规定的研究开发活动,其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实际发生的下列费用支出,允许实行加计扣除: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以及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以及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以及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研发成果的论证、鉴定、评审和验收费用。

  百朗教育财务与税务培训管理的负责人指出,根据北京市制定的实施细则,企业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备案后,可享受示范区试点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发生的研发费用进行收益化或资本化处理的,可按下列规定计算加计扣除:研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允许再按其当年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该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百朗教育的培训师李丹老师介绍,政府通过财政政策对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职教费税前扣除实施优惠政策,对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股权奖励实施个税优惠政策,这些政策对试点地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奖励,技术人员一次缴税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可分期纳税,但最长不得超过五年。这是一项惠及民生的政策,利民利国。

  最后,李丹老师提醒大家,根据北京市的实施细则,上述所称分期缴纳税款,是指获得股权奖励的技术人员按照实际发生的股权转让次数,在每次取得股权转让收益后缴纳个税。更多有关财务和税务的内容欢迎登陆中培在线财务与税务学院了解。

来源:未知 2013-08-01 10:34 收藏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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